空壓機節能-合同能源管理風險控制淺議(十一)
3、產業政策風險
如何防范產業政策調整帶來的履約風險?
首先,節能服務合同的本質仍是合同,是平 等主體間的民事行為,節能服務方在簽訂合同之 前應當扎實做好盡職調查,特別關注委托方是否 屬于國家產業政策中的“夕陽產業”或“落后產 能”。節能服務提供方應當謹慎向屬于落后產能 的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以免在服務過程 屮面臨委托方被關停的風險。
其次,節能服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加入節能設備的最低運行時間以及未達最低運行時間時節能收益款的計算方式,明確在關停前所提供的節能服務的價值,對于請求相對方支付效益款至關重要,同時也要約定如果出現國家產業政策調整面臨合同不能履行時各方的責任,為以后履約中可能出現的糾紛設置解決方案。
最后,節能服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密切關注委托方所在地區、所在產業的政策動向。發現接受節能服務的企業面臨著被關停的風險時,應及時與合同相對方保持溝通,并及時與其訂立補充協議,確定已經提供的節能效益的結算時間、結算方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