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綜合電改試點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精神,積極推進我市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工作,著力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深入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遵循電力系統運行規律,堅持安全第一,按照“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的總體要求,結合首都電力行業發展實際,積極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著力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電力交易市場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可再生能源發展、配售電業務放開試點等工作,釋放市場活力,堅持科學監管,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首都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原則
(一)安全可靠,市場主導。在確保首都供電安全可靠前提下,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激勵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各項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二)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結合首都電力發展實際,重點就保障供電安全要求高、配網投資不足、電網峰谷差大等問題提出改革方案,促進電力行業發展。(本文來源于中電所微信公眾賬號)
(三)試點先行,平穩推進。在條件相對較好、矛盾相對較少、重點支持發展的區域開展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改革實施范圍,確保平穩推進。
(四)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制定我市電力體制改革配套落實文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職責分工,明確市場規則和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確保電力體制改革有序推進。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工作。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原則,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資產、成本、輸電量和線損率等為基礎,核定電網輸配電價。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華北電網輸電網絡輸電電價。重點開展以下工作: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做好輸配電價成本監審,核定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提供輸配電服務的有效資產和資產折舊、運維費用、合理的工資收入等準許成本以及電網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等相關具體工作,形成完整的輸配電價體系;設立平衡賬戶,電網企業監管周期內輸配電實際收入與準許收入之間的差額,通過平衡賬戶進行調節;創新輸配電價核定辦法,制定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電網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增進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二)推進京津冀電力交易市場建設。積極推進電網企業相對控股的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工作,并爭取其在京落戶,建設京津冀統一的電力市場。結合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開展京津冀區域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和現貨市場業務。重點開展以下工作:會同天津市政府、河北省政府和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成立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籌備委員會;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制定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組建方案、監管辦法以及京津冀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確定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主要業務及業務開展模式等;支持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
(三)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大力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網絡化建設,滿足我市快速增長的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建立合理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機制和收費機制,促進電動汽車產業快速發展。探索推進電動汽車參與電網儲能和調峰。重點開展以下工作:制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規劃,完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接入配網支持政策;建立合理的電動汽車充電收費機制;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增量配網投資主體參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強化規劃、政策、標準等協同,全面推進京津冀區域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一體化建設;著力創新技術和運營模式,推動互聯網與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深度融合;引導電動汽車在電網負荷低谷時段充電,鼓勵電動汽車為電網提供儲能和調峰服務。
(四)推進高效綠色電力送京。在保障我市電網運行安全和供熱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外調電比例,減少我市火電發電廠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重點開展以下工作: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逐步減少我市火電機組計劃內發電量;完善發電合同轉讓交易機制,開展替代發電,在保障我市電網安全和供熱安全前提下,盡量將我市火電機組發電量計劃轉讓給京外的可再生能源及大容量、高參數、超低排放機組;推進可再生能源特別是低谷棄風和棄光電力在“煤改電”、熱泵系統、鄉鎮清潔采暖、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的使用。推進以電代煤工作,實施農村“電代煤”工程,加快推進農村無煤化進程,到2017年10月底前,實現核心區和南部四區平原地區基本“無煤化”。統籌“煤改電”配套電網建設和外送電通道建設工作,加大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力度。
(五)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建設。建立健全無功補償、調峰、黑啟動、容量備用等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機制。重點開展以下工作:推進調相機建設,增加動態無功電源;完善我市電網黑啟動方案;推動儲能調頻調峰電站建設和應用,結合京津冀電力市場建設,建立完善儲能調頻調峰電站調度運行機制和市場參與機制;配合國家能源局開展京津冀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相關工作,科學制定調峰、調頻、備用等交易規則,建立無功補償、黑啟動等輔助服務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逐步實現輔助服務有償化和市場化,提高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水平。
(六)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鼓勵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為主的分布式能源發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能力和利用比例。重點開展以下工作:研究建立我市可再生能源目標引導和考核制度,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占全市電力消費比重達到10%以上;政府及公共機構率先使用綠色電力,并研究制定綠色電力自愿認購制度,鼓勵企業、社會單位及家庭使用綠色電力;支持利用能源互聯網技術、微電網技術等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能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電源就近向電力用戶售電;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接入電網支持政策。
(七)推進增量配電業務放開試點工作。在具備條件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和重點功能區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放開試點工作,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促進我市電力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配網運營效率,降低配電成本,更好為廣大用戶提供電力服務,保障首都電力供應。重點開展以下工作:結合配電網規劃,確定試點區域,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機制公開、公正優選確定項目業主,并按現有要求做好項目核準工作;制定增量配電業務投資與運營的監管辦法,建立增量配電業務投資回報和運行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增量配電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立增量配電市場風險防范機制等。對于歷史形成的,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以外的存量配電資產,可視為增量配電業務。
(八)推進競爭性售電業務放開試點工作。培育售電市場主體,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競爭性售電領域,發展能源增值服務,為用戶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綜合能源服務。推進全市大用戶、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重點開展以下工作:建立健全售電側管理體系,明確市場主體權責,制定售電公司準入條件與退出機制,制定售電業務監管細則;建立保底供電服務機制,建立健全售電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制定售電市場風險防范機制;推進大用戶、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的跨省跨區電力直接交易。
(九)提高需求調控能力。針對我市電網峰谷差大的特點,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需求側響應機制。加強電力需求側資源開發利用,提高負荷調控能力,引導電力用戶削減高峰時段用電需求,削減電網峰谷差,減輕電網運行壓力,促進節能減排。重點開展以下工作:建立60萬千瓦政府需求響應庫和120萬千瓦有序用電資源庫;完善需求側響應應急實施方案與激勵機制;建立電力與環保應急聯動機制,在空氣重度污染時啟動負荷調控措施,減少電力消耗,降低生產排放;推動電儲能技術應用,推動分布式儲能系統發展,研究出臺促進電儲能技術應用的支持政策。
(十)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針對電力體制改革后市場主體增多、市場交易頻繁等新情況,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措施,進一步提高政府部門監管能力。重點開展以下工作:健全監管機構,做好電力交易、調度、供電服務和安全運行全過程監管工作;建立供電服務市場化保障和風險防范機制,在供電合約中明確供電企業安全責任,提高供電可靠性。
四、組織實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成立市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能源與經濟運行調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各區政府、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國家電網公司華北分部、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首鋼總公司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工作的政策指導和統籌協調,加強監督檢查和跟蹤落實,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與經濟運行調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二)積極營造改革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加大對我市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的宣傳力度,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會形成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