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環保產業——德國節能環保產業特色(三)
【全球再生資源利用率最高的國家】
德國通過立法、政策推動、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規模經營等方式,推動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得以成功構建現代化循環經濟體系,有效地保護了各類資源、氣候、土地、水源和民眾健康。目前,在德國循環經濟領域從業人數達到25萬,總產值達500億歐元以上。循環經濟為德國經濟所作的貢獻表現在,德國是全球再生資源利用率最高的國家,由此節約了大量的原材料和能源。德國的居民生活垃圾和企業生產垃圾的利用率分別達到57%和58%,有些垃圾的回收率甚至更高,如建筑垃圾為86%,包裝垃圾約80%,舊電池為82%,舊紙張約80%,廢鐵回收為93%,年再生鋁占鋁總產量的53%。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不僅節約了資源,而且由于生產流程的減少,使生產過程的能耗和污染排放大大降低,達到節能和環保雙贏的目的。
德國政府在節能、減排和環保方面傾注巨大熱情,不僅是由于德國是一個化石類能源相對貧乏的國家,更是由于德國政府、企業看到了環保產業所具備的巨大經濟潛力,包括擴大出口和創造就業機會等,德國從戰略高度來培育環保產業。
根據德國聯邦環保部信息,僅可再生能源行業創造的就業崗位2004年為16萬個,到2006年達到23.5萬個,08年上升至28萬個,預計到2020年可攀升至31萬或35萬。根據德國著名的咨詢公司羅蘭貝格的研究報告,到2030年德環保產業產值將達到1萬億歐元,屆時將超過機械、汽車等行業成為德國第一大產業。目前德國節能環保產業帶動了對工程師、項目開發人員、工人等需求,每年可新創造就業崗位1.5萬個。羅氏預測,只需到2020年德環保產業就業人數將超過35萬,趕超汽車、機械等行業成為德第一大就業源。節能環保產業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就業發動機”作用日漸突出。
1、完善的制度安排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德國政府啟動了一系列環境政策,1971年德國公布了第一個較為全面的《環境規劃方案》,1972年德國重新修訂并通過了《德國基本法》,賦予政府在環境政策領域更多的權力。隨后,德國通過了《廢棄物處理法》、《聯邦控制大氣排放法》等環境法案,并成立了環境問題專家理事會、聯邦環境委員會等公共機構。1986年德國正式成立環境、自然資源保護和核安全部。從監督制度看,德國政府成立了獨立的監管機構,對企業的生產和運輸等環節的環保情況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從信息制度看,從1984年開始,德國建立和發展了一個覆蓋聯邦各州的環境報告體制。柏林聯邦環境局每兩年出版一部國家環境信息報告,各州政府也定期發布環境信息報告。1994年制定的環境信息法規要求各級政府和環保機構能夠保證所有公民有權了解所需要的環境信息,同時要求進一步擴大環境信息的范圍。德國統計局在1989年開發了一種環境經濟核算系統,并不斷對其加以修訂和完善。從政府直接投資制度看,對于節能減排德國政府有專項的政府直接投資,聯邦政府用于與環保相關的支出大約占聯邦總預算的4%。德國政府統一各部門用于環保的預算,其中一部分由環境部組織實施,并列入環境部預算,其他部分則分散在各個職能部門。除環境部外,德國交通部、經濟技術部、農業部、建設部、衛生部、教育部、林業部、經濟合作發展部也為德國的節能減排提供積極的支持。
來源:綠色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