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服務——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知識普及(五)
【商業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某一種具體的產品或技術,而是通過整合各方面資源,向客戶銷售一系列的節能“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場經濟下的節能服務商業化實體,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與我國從屬于地方政府的節能服務中心有根本性的區別。ESCO所開展的EPC業務具有以下特點:
1、商業性
ESCO是商業化運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
2、整合性
節能業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推銷產品、設備或技術,而是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為客戶實施一攬子專業化節能服務;ESCO不是金融機構,但可以為客戶的節能項目提供資金;ESCO不一定是節能技術所有者或節能設備制造商,但可以為客戶選擇提供先進、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設備;ESCO也不一定自身擁有實施節能項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戶保證項目的工程質量。對于客戶來說,ESCO的最大價值在于:可以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提供經過優選的各種資源集成的工程設施及其良好的運行服務,以實現與客戶約定的節能量或節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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